朝阳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6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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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 2022 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省级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

凌源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 助(省级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2〕317 号),经 研究,现下达你地区2022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 二批)364 万元,下达各县(市)区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各县 (市)区财政国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同 2021 年 11月提前下达的省财政衔接资金一并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 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请在收到资金指标文件后,

保证此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 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 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省级直达 资金又包含市以下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 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 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省直达资金、市以下地 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二、此次下达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 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请与同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辽宁省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 号)规定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 知》(辽财农〔2022〕104 号)要求,统筹安排并使用好各级财政衔 接资金,切实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区域绩效 目标并及时分解下达,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在收到本文件 之日起 30 日内将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乡村振兴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补助

支付方式: 实拨

 

附件: 1.2022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