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朝乡振发[2022]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本保值增值增效”,凌源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22年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凌源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围绕脱贫群众、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幅“两高于”的目标,以“精准、高效、规范”为原则,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接续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形成的项目资产管理,有效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实现“保本保值增值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以下简称“扶贫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分类进行管理;过渡期,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投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形成的项目资产(以下简称“衔接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当前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由市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开展评估和清查,强化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监督管理。各乡镇(街)对本地区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制度措施,落实好权属划分、登记造册、运营管护、收益分配、清查处置、系统录入、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日常管理。各乡镇(街)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22)2号)要求,健全完善制度措施,按要求完成扶贫(衔接)资产确权登记、运营管护、收益分配、清查处置等具体工作,确保扶贫资产的“扶贫属性”。同时,加强管理工作培训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资产清查。各乡镇(街)按要求规范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逐笔逐项核实资金项目实施情况,逐一摸清资产现状,及时更新管理台账信息数据,做到“账实相符”。同时,根据项目实施年度对经营性资产分年度的收益和分配情况进行统计造册,建立资产收益清算台账,做到“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扶贫(衔接)资产家底清晰。
(三)信息填报。各乡镇(街)按照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模块”录入校验规则,根据本地区资产清查结果和管理台账,做好更新完善系统数据准备工作,在市乡村振兴局指导下按要求完成资产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衔接资产信息暂不录入系统),确保线上数据信息与线下管理台账保持一致。
(四)资产核查。各乡镇(街)根据全省扶贫(衔接)资产清查结果和扶贫(衔接)资产核查工作指标,对本地区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重点核查:有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等行为,以及扶贫(衔接)资产是否按要求完成确权、管理台账是否“账实相符”、资产卡是否“上墙”、运营管护是否规范、收益分配是否合理、清查处置是否合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
四、工作方式
(一)日常管理工作由各乡镇(街)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二)资产清查工作由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各乡镇(街)开展,各乡镇(街)负责具体落实。
(三)信息填报工作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采集填报。
(四)资产核查工作由省乡村振兴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五、时间安排
(一)资产清查。
1.乡镇(街)自查。各乡镇(街)及时开展资产清查,及时摸清本地区2021年度扶贫资产现状及衔接资产底数,更新资产管理台账及资产卡信息数据,确保“账实相符”。
2.汇总上报。各乡镇(街)将扶贫(衔接)资产清查结果,本地区扶贫(衔接)资产清查工作总结、管理台账、基本情况表、运营状况表的电子版和盖章版(详见附件)一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以上工作6月2日前完成。
(二)信息填报。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各乡镇(街)按要求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模块”中完成扶贫资产相关信息数据的填报工作。此项工作6月25日前完成。
(三)资产核查。1.现场核查(7月1日-8月10日)。省乡村振兴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全面核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及所辖县(市、区)开展扶贫(衔接)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其线索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追究责任。
2.问题整改(8月11日-8月20日)。第三方机构将各地区扶贫(衔接)资产核查工作情况汇总后报省乡村振兴局,省乡村振兴局将问题情况梳理后反馈各市、县并督促整改。
(四)备案管理(8月21-31日)。省乡村振兴局对各地区扶贫(衔接)资产清查、专项核查,以及后续管理情况整理备案后,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要求予以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要加强扶贫(衔接)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坚决杜绝重建轻管等问题的发生,有效防止扶贫(衔接)资产权属异化、转移及变更,确保资产权属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加强运营监管。各乡镇(街)要深入推行“1233”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模式,加强经营性扶贫(衔接)资产的运营监管,加大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力度,及时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改制重组及收回本金等方式,有效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三)完善利益联结。各乡镇(街)要进一步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利益联结,将资产收益最大限度用于脱贫群众,确保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鼓励采取务工联结、订单收购、股份合作、保底分红、二次分利等方式,多渠道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有效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严格按要求规范开展清查核资、后续管理等工作,如实客观报送材料,并对报送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第三方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五)做好问题整改。各乡镇(街)要针对反馈问题,认真分析研究,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补齐短板弱项,扎实做好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等相关机关和职能部门,健全监管体系,实现管理全过程、常态化监管。
(六)总结推广经验。各乡镇(街)要认真梳理总结管理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管理方式,加强基层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扶贫(衔接)资产管理机制模式,及时总结上报典型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