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局内相关业务科室: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17号)和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凌源市2022年绩效管理工作安排,凌源市财政局计划从2021年度安排的财政资金中选择部分政策连续性强、社会覆盖面广、民生关注度高的重点指标、重大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安排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实地勘察验证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及时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规范预算单位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合理安排下年预算资金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推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落实。
二、评价对象和内容
(一)评价对象。根据2021年度凌源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和追加批复预算项目,从中筛选涉及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城市建设、安全保障等重点领域的27个项目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1.项目决策情况。包括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
2.项目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方面包括资金管理办法是否健全,预决算及财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问题,预算完成率及调整率情况;业务管理方面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实行政府采购,是否按计划实施完工、验收程序是否合规,建设管理执行、档案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配合程度。
3.项目绩效情况。对预算单位自评内容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包括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情况等指标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指标是否达到绩效目标;受益群众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三、评价工作依据
(一)《预算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等;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二)相关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管理等批复文件,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资料和数据等。
(三)截至评价时,已形成的验收、审计、决算报告,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形成的结论报告等。
(四)上年自评报告及各个时段监控结果、财政局出具的相关绩效监控及自评整改意见。
四、评价方式
局内业务科室可以自行组织开展重点项目评价,也可根据项目情况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再评价工作,也可组织社会第三方开展重点项目再评价工作,如组织第三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第三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五、工作流程
1.绩效管理科根据预算分管科室确定上报的项目情况确定重点绩效评价对象,报局领导审定,并下发开展工作通知。
2.局预算分管科室指定专人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收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在与被评价部门(单位)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完成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于9月5日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并建立绩效档案。
3.分管预算科室督促项目单位做好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将问题整改情况,评价结果与2023年预算安排挂钩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重点项目绩效评分表等材料于9月30日反馈绩效管理科备案。
凌源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