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学校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现将《凌源市义务教育学校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4月16日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90-66凌源市教育局基教科
邮箱:JJK6991036@163.COM
电话(传真):04216991036
联系电话:0421—6991033
凌源市教育局
凌源市义务教育学校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巩固全市控辍保学工作成果,积极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结合《凌源市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凌教[2021]123号)及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法实施义务教育,不断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协调、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小学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100%,初中巩固率不低于98%,推动控辍保学工作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控辍保学各项制度并认真落实
1、教师走访制度。各校深入开展入户走访活动,定期组织学校领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家访,全面了解学生情况,向学生家长宣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宣传辖区学校优势及教育教学管理成绩,做好有辍学苗头学生的思想工作。
2、全面排查制度。一要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排查。各校要摸清底数,确保适龄儿童100%入学;二要做好学生动态监测工作,实时掌握适龄儿童少年在校就读状况;三要抓好寒暑假两个关键时间节点,开学第一周集中开展学生学籍专项清查,对未报到的学生进行摸底造册,逐生督促入学报到。
3、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制度。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情况,通过家访等方式说服学生及早返校。学生因厌学、学习困难、家庭困难等有辍学倾向的,班主任、学科教师要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鼓励其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学业。学校要建立《疑似辍学学生名册》,劝返时要做好过程记录,存留影像材料。
4、辍学报告制度。对拒不复学或无法联系的学生,学校要向村(居)委会请求协助做好劝返工作。若仍无效,将辍学学生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并协助政府部门继续做好劝返动员工作。学校要全面、准确掌握辍学学生姓名、辍学时间、辍学原因、辍学后去向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建立辍学学生档案,不得隐瞒学生辍学问题。
5、劝返复学学生接收与保学制度。各校应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政府、社区、村(居)委会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复学接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拒收。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实行送教上门,送教上门工作要有计划、教案、送教记录、影像资料等。时刻关注复学学生的思想动态,根据劝返复学学生基本情况,“一人一案”做好保学工作,确保不再流失。
6、控辍保学月报制度。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每月认真核查在校学生情况并填写月报表于每月底上报基教科,严禁瞒报、漏报。
7、义务教育证书颁发制度。学校要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毕业证书相关信息,由教育局统一验印后发放,要做好发放登记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严格补发手续。
(二)多措并举,夯实控辍保学常规工作
1、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控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现依法保学。认真落实“五项管理”规定和“双减”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禁止出现“三乱”行为,不分重点班和实验班,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公开考试成绩或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严禁开除学生。
2、坚持“立德树人”,德育控辍。各校要丰富德育工作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在活动中树立学生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提高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达到保学目标。
3、注重教学质量提升,质量控辍。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分层教学,加强培优补差,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以优质的教学质量吸引学生。
4、完善各项管理措施,管理控辍。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工作,落实免试就近入学、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等政策要求。严格学籍管理,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和学籍档案,规范休(复)学、转出、转入手续及程序,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性,严禁弄虚作假和信息外漏。合理到中职院校就读的学生,学籍所在学校要收集好学生就读证明并予以留存。规范学生请假流程,及时发现有辍学苗头的学生,研究动员学生返校措施。
5、落实帮困助学政策,济困控辍。健全学生资助机制,要对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免一补”“营养餐改善计划”等政策,杜绝学生因贫困而失学、辍学现象发生。
6、创新关爱模式,情感控辍。重视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不断增强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亲和力、凝聚力。做好“双困生”思想工作,教师要与学生结“帮扶”对子,用耐心传授知识、用爱心关怀生活,以真情实感留住“双困生”。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环境控辍。学校要结合当地历史、文化、人文条件,认真做好校园文化建设,优化学校育人环境,以良好的育人环境吸引学生,避免学生流失。
8、创建品牌名校,特色控辍。要以特色学校建设为契机,向社会展示特色教育成果,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与吸引力,减少生源流失。
四、工作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工作领导机制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凌源市义务教育学校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校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控辍保学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学校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或主任)具体负责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班主任、课任教师是控辍保学工作直接责任人。建立教育局领导控辍保学包保机制,加强管理力度,教育局和学校校长签定“控辍保学责任状”,各校也要建立控辍保学“包保责任制”,层层签定“控辍保学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具体要求、奖罚办法,把控辍保学纳入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控辍保学工作思想认识
各校要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维护学生根本利益的高度,认识新形势下控辍保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工作思路从被动整治转移到主动预防上来,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政府、学校、家长(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入学权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政策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法律讲座、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自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中小学生辍学的危害、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处罚规定等,在全社会营造“控辍保学”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沟通协调
要主动与所在街道(乡镇)政府、工商所、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积极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全方位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助推控辍保学长效开展
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优化农村教育资源,保障农村学生就近入学权利;在硬件配置上逐步缩小城乡、校际间办学差距;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城乡学校共同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有效解决师资结构性短缺问题。
(六)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督查与责任追究力度
控辍保学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督学定期对各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各学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及时进行工作指导,协助解决。建立控辍保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对擅自接收无手续学生、学籍管理混乱或弄虚作假、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不达标且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因学校或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导致学生辍学、辍学学生摸排不清或劝返不力等予以严肃处理;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造成当地生源大量外流、辍学率连续上升,将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考评体系
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在基层学校考核标准中的权重,教育局制定《凌源市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考核细则(试行)》(见附件2),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学校评优评先挂钩,严格奖惩。对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辍学现象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在每两年的教师节市政府表彰中评选“凌源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先进单位”和“凌源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先进个人”。各校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考核体系,与教师表彰、晋职晋级挂钩,对于班级辍学率超过学校规定目标的,相关责任人不能评为各级各类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班级不能评为优秀班集体。
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职责,在工作中做到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全力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截至4月16日,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0条,拟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