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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政办发〔2022〕2号
关于印发凌源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 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凌源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凌源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朝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巩固房地产市场专项督查和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2月起至2024年12月期间,开展为期三年的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1〕74号)、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朝阳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朝住建〔202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通过三年的集中整治行动和加强常态化监管,房住不炒的定位全面落实,监管制度不断健全,信用体系不断完善,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主体更加规范,市场环境不断净化,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有力、行业自律、主体诚信、行为规范、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进一步形成,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整治范围

(一)全市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所有房地产开发领域、房屋买卖领域、住房租赁领域、物业服务领域;

(三)房地产交易活动各环节;

(四)重点整治信访投诉多、举报反映问题突出的项目和企业。

三、整治内容和对象

(一)房地产开发领域

1、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建设。

2、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的规划条件、容积率等要求开工建设。

3、未按期动工开发建设或中止开发建设导致住宅项目用地构成闲置土地。

4、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5、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6、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7、未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如期交付房屋。

8、实际交付房屋与样板间或销售宣传资料严重不一致。

9、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交付使用。

10、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11、拖欠房屋征收超期安置费。

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涉关各方责任主体。

(二)房屋买卖领域

1、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

2、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件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时,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变相收取诚意金、定金、预订款等;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3、未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相关资料,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委托未登记备案的承销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4、挪用交易监管资金或非法逃避交易资金监管;收取购房人购房款后,未将购房款及时归集资金监管账户。

5、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6、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7、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8、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9、协助或诱导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 

10、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歪曲、误导房地产调控政策,借助“热点”事件煽动扰乱社会秩序。

11、协助、参与、配合一房多卖,或低价收进高价卖出赚取差价。

12、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纪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

13、违规向购房人收取贷款保证金。

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网络自媒体等。

(三)住房租赁领域

1、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即开展经营。

2、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3、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4、房屋租赁合同不办理网签备案。

5、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控制房源、哄抬租金。

6、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7、未按规定办理租赁资金监管。

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四)物业服务领域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3、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4、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5、指定或限制其他电信运营商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开展电信业务,限制用户选择电信运营商。

6、协助骗取、套取、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8、未按规定开展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整改。

9、对私搭乱建、违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告义务。

10、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

11、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

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涉关业主委员会及成员。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城市整治主体责任

市政府是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主体,组织住建、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抓好整治行动。

(二)成立工作专班

市政府成立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整治行动的指挥、监督、考核、协调,制定阶段性和长期工作任务,及时解决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三)明确工作责任

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动员宣传,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发改局:负责汇总协调各部门报送至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信息,并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对妨碍、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处罚。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审批手续进行建设以及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的规划条件、容积率等要求开工建设等问题;负责解决房屋权利人不动产产权登记的“办证难”问题;配合住建部门对房屋租赁市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整治。

市税务局: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对开发企业拖欠的税款依法予以追缴。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和向购房人收取贷款保证金以及其他乱收费、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市人民银行: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

市委网信办: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市综合执法局:依据有关城乡规划、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执法事权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征收局:依法查处开发企业未按约定时限逾期交付回迁房、拖欠房屋征收安置费行为;负责解决“回迁难”问题。

市政府督查室:配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做好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工作督办工作。

市财政局: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市信访局:做好信访案件的登记、接待及协调、转办、交办工作。

市司法局:为整治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要严格执法资质,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办案程序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

有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要及时发现、及时报送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2022年2月)。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细化分解整治任务,深化整治内容;召开动员部署会,成立工作专班,公布整治方案。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进行公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将举报监督电话等在售楼部、中介门店、物业服务区域等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开。

(二)全面整治(2022年3月至2024年11月)。采取企业(机构)自查和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督促在建在售以及整治期间内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房屋租赁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自行整改到位,住建部门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学习房地产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签订合法合规经营承诺,提高市场主体合规诚信经营和服务的意识,确保企业自查率达到100%。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检查企业和项目,坚持常态化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分阶段确定整治检查的企业和项目,每年安排检查企业的数量在三分之一以上,做到全部企业三年全覆盖,深入检查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复查率要达100%。要将问题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确定整改时限,动态调整台账清单,实施销号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三)总结验收(2024年12月)。市政府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盘点,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今后的整改措施,落实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2月10日前将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总结报送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有关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住建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在整治期间,按照“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采取发布公告、媒体通报、召开企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定期公布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作用,取得可检视、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效。

(三)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严格履职,认真解决房地产领域的“顽疾”问题,在认真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外,还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始终保持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立行立改,及时消除违法违规行为不良后果,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做好集中整改,每年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在当年整改完毕,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工作举措,严格考核监督。在2022年6月省住建厅督导检查前,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完成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商品房、租赁住房、抵押住房等房地产“四房网签”系统建设,2022年7月以后,以上房源业务必须通过网签系统进行,并且合同双方必须使用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制式合同;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业务。按照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市住建局设置专职联络员,负责与上级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络,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我市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及时向各责任单位传达省、(朝阳)市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承担整治任务的各责任单位也要明确联络员1人,自2022年起每季度月末2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会同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对问题突出履行监管责任不到的,进行提示、约谈,并视情建议问责。


凌源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忠利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刘国军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  王  博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温  鹏  市发改局局长

        迟  兵  市财政局局长

        杨柏涛  市司法局局长

        胡海燕  市信访局局长

        王树佳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桂双  市税务局局长

        付国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董  强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长河  市住建局局长

        赵  奎  市征收局局长

        刘洪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立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文学  市住建局副局长

        于亚金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彦飞  市住建局副局长

        高  峰  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文湃  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超  城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俊东  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乌省三  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李长河任主任,联系电话:0421-6986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