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7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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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年初以来,凌源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凌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水平,有力辅助促进其他工作开展。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021年,民政局以履职尽责督促检查为宗旨,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的发展。

根据《条例》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凌源市民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建立健全了《凌源市民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凌源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凌源市民政局决策预公开制度》、《凌源市民政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以此来规范内部的信息公开工作。《凌源市民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确定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原则,界定了职责,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形式、地点等。成立凌源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和党办各明确了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和中心各单位分别指定l名信息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根据各部门业务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和完善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1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10000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 10000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从全局看,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的信息公示较多,其他业务信息公示较少;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