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凌源市农村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7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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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凌源市农村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6 月10 日

 

凌源市农村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评定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消除我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制定本简明易行的房屋评定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结构或结构构件位移、变形、裂缝等参数变化比较明显的,直观较易判断的危险性评定。

第三条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以幢为单位评定。

第二章  房屋评定等级划分

第四条  房屋可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

第五条  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评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a级:无危险点;

2、b级:有危险点;

3、c级:局部危险;

4、d级:整体危险。

第六条  房屋危险性评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

第三章  房屋评定办法

第七条  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房屋各组成部分符合下列条件:

1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2 、墙体: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非承重墙体可有轻微裂缝;

3 、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4 、屋盖: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

  第八条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房屋各组成部分符合下列条件:

1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2、墙体: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

3 、梁、柱:梁、柱有轻微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4、屋盖:屋盖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

5 、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

 第九条  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3 、梁、柱: 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4 、屋盖:屋盖显著开裂;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第十条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3 、梁、柱: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4 、屋盖: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要成立领导小组,实行包村干部负责制,对其所在村内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评定,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将《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相关内容补录完毕。

第十二条  房屋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乡镇街于6月20日前将评定结果汇总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第十三条  市住建局成立督导组,加强对各乡镇街评定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

 

附件: 1、凌源市农村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评定表

          2、凌源市农村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评定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