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凌源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农村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7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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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凌源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农村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凌源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凌源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农村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保障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农村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各乡镇街要对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全部进行排查梳理,精准掌握本地区四类户住房状况,建立危房改造台账,改造一户,合格一户,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21年8月底前 ,全市所有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房屋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二)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性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把每一户的信息都录入到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APP里,做到不落一户,不留隐患。各乡镇街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合格一户,为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改造整治范围

(一)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的房屋经鉴定单位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

(二)经鉴定单位鉴定为C级、D级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由产权人(使用人)自行整治。

四、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一)建设标准: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经鉴定属于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标准要求,改造后房屋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二)面积标准:改造后房屋的建筑面积1至3人户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可适当提高改造建筑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建筑面积。

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021年省《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任务的通知》(辽财指社【2021】349号)补助标准执行。(C级5000元、D级30000元)

六、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属地乡镇街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

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一)危房排查鉴定

1、房屋排查

各乡镇街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所有四类重点对象房屋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排查,建立危房改造台账,确保不留一户,不落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所有四类户,全部住房安全。筛选出疑似危房户,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2、危房鉴定

由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各乡镇街申报的疑似危房全部进行鉴定,经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全部纳入2021年危房改造对象。

(二)组织实施

1、由各村委会对经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报属地乡镇街。

2、各乡镇街审核合格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和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样本由凌源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具体附后);危房改造农户与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协议。

3、危房改造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由各乡镇街负责,要确保有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施工图纸,否则不准开工。

(2)要有危房改造户与承建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签订的施工协议。自建的危房改造户,要有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

(3)符合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结构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

(4)必检部分:地基基础验槽、地梁、圈梁、砌体拉结筋、屋面结构、固定连接及房屋主要结构构件。

场质量安全检查要进行现场记录,并与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每一危房改造户至少应有三次现场检查记录,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

(三)D级危房除险加固

1、原则上C级危房维修加固,D级危房应当新建。对于部分农户因房屋产权存在争议、连体房屋无法拆除、无力承担额外改造费用等特殊情况,在充分说服劝导无效,通过除险加固能达到主要结构安全的,可以通过除险加固的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保障其住房安全。

2、D级危房除险加固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逐户现场踏勘,对每户出具除险加固设计方案,确保“一房一策”。

3、D级危房除险加固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各乡镇街要加强施工指导与巡查。

4、除险加固后的D级危房必须达到《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满足安全使用年限。并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验收,确保达到安全住房要求。

(四)验收

1、竣工验收:危房改造完成后,各乡镇街组织有关管理、技术人员及村级相关工作人员按危房改造质量和设计要求,结合现场检查记录,对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选址、地基基础、主体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共18项内容进行验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此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具体附后)。验收合格后,由村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乡镇街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然后由乡镇街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综合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综合验收申请。

(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名单。

(3)危房改造农户档案。

2、综合验收: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危房改造工程综合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抽验或全面验收等形式进行综合验收,验收时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二次验收。

(五)完善档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档案分两部分进行归案。

第一部分:申请表,村民代表意见书、村级公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四类重点对象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乡镇街政府与危改农户签订的危房改造协议、危房改造农户与施工工匠签订的施工合同、建筑工匠证书或施工队资质证书、申请审批表收集整理齐全后报住房保障办公室,经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

第二部分:危房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各一张、施工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纸质档案信息表、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及其他需归档的证明材料。

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应及时录入指定系统,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危房改造电子化信息管理,对录入农户档案信息进行审核和抽检,确保录入数据真实无误。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政府成立凌源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

2、各乡镇街是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改造任务。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要派专门的工作人员指导管理危房改造工作。

(二)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

各乡镇街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强化督查检查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工作中存在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追责,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凌源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树军  副市长

副组长  李长河  市住建局局长

        杨柏涛  市扶贫办主任

成  员  程广东  市财政局局长

        刘  鹏  市审计局局长

樊  东  市民政局局长

赵长成  市残联理事长

张  华  市政府办副主任

于亚金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  虹  市扶贫办副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李长河任办公室主任。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                         乡(镇)、街人民政府

乙方:                         危房改造农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工作目标,甲乙双方根据《关于印发凌源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农村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房屋改造地址和面积:

乙方位于             乡(镇)、街          村的房屋经有资质单位鉴定属    级危房,甲方支持乙方进行危房改造。乙方计划翻建(修缮)房屋建筑面积    ㎡(按《凌源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农村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改造标准执行)。

二、房屋改造时间

乙方危房改造日期为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三、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和支付方法

1、甲方补助乙方房屋改造资金按省、市补助标准执行,不足部分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2、经改造的房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补助资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向乙方提供危房改造通用施工图纸,组织专业人员审核乙方自行设计的施工图纸。

2、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负责改造农房竣工后及时验收。

4、负责乙方改造房屋通过验收,拆除旧房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乙方。

五、乙方的权力和责任

1、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2、按甲方提供的危房改造通用图纸进行施工,自行设计的施工图纸应报甲方审核。异地新建应符合甲方规划要求。

3、拆除重建房屋要满足结构、抗震和居住要求。

4、按约定改造日期完成改造工作,保证如期竣工、入住。

5、接受甲方技术指导,主动配合甲方对工程进度、质

量和安全的检查,负责质量安全的整改工作。

6、配合改造房屋的工程验收工作。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省(区、市)                 镇(乡)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验收日期        验收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填表说明
有无及完备性安全性观感质量
1建筑选址/
/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2、拟验收危改房符合《最低建设要求》第六条规定时必须验收第5项,否则不必验收;拟验收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0、13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两层及以上危改房必须验收第11、12项;一层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2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3、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不必验收的填“○”。4、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5、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2功能分区
//
3建筑面积
//
4室内净高
//
5地基/
/
6基础

/
7抗震措施

/
8墙体


9门窗


10梁、柱/

11楼板


12楼梯

/
13阳台、露台/
/
14屋面


15室内地面//
16日照
//
17采光
//
18通风
//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