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委发〔2021〕11号 《中共凌源市委 凌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2-24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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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精准实施教育扶贫,不断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使得全市办学条件持续改善,教师素质稳步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敬业奉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凌源中学等25所学校“凌源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许金等70名同志“凌源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授予闫德智等346名同志“凌源市优秀教师”称号,授予李国宏等65名同志“凌源市师德标兵”称号,授予凌源市公安局等12个单位“凌源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董万新等21名同志“凌源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称号(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再创佳绩。希望全市人民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守教育报国初心,担筑梦育人使命,积极投身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伟大实践,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进凌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凌源市委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