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教发[2021]43号 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24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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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中、初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朝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和初中毕业升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朝教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形势,现就2021年凌源市义务教育学校和初中毕业升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招生入学各环节疫情防控

各校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要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疫措施,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排查工作。必须将常态化疫情防控贯穿招生入学工作始终。

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将依托招生平台,由学校、家长、教育局三方同步实施。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公开制度。招生方案要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招生程序、招生计划“五公开”制度。金鼎实验小学、金鼎初级中学招生由教育局统一管理。

(二)做好幼小衔接。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零起点教学,对未实施零起点教学的教师、校长,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改变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国家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改革小学考试方式。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可以就读小学一年级,截止出生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已开启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限制功能,不足龄儿童不能注册电子学籍。各校不得违规招收小龄儿童入学。相关学校要及时贯彻落实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要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四)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

(五)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各校要加强对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健全预警和防止大班额反弹的工作机制,出现学位紧张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六)继续实行新生入学阳光均衡分班制度。进一步规范电脑均衡分班工作,制定科学可行的分班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现场电脑分班、均衡搭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均衡分班监督保障、均衡搭配后续任课教师、违规人员处罚办法、排(调)座备案等制度,建立和健全长效工作运行机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分班后,严禁校内调班,合理安排学生座位。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强化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今年我市市直学校(四所初中、七所小学)将在招生平台进行阳光分班。

(七)落实教育优待相关政策。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具体措施的通知》(辽新疫防指明电〔2020〕17号)、《关于切实做好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28 号)精神,落实一线医务人员、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子女入学升学有关规定。落实《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2号)有关要求。

(八)落实少数民族学生相关政策。各校要将辽宁省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情况告知2021年秋季及以后升入初中的少数民族学生。《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教〔2020〕5号)中明确:“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蒙古族考生(以下简称“双语”考生),从2020年高考起,“双语”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加分政策。

三、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021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继续纳入朝阳市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朝阳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全市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发布中考成绩和招生信息,统筹普通高中、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中职学生招生录取。2021年我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朝阳市统一招生平台发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一)合理设置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消除大班额和大校额规划要求,班额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阶段班额向45人迈进。以适应优质示范高中发展的要求。逐步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控制在3000人以内。

(二)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工作安排。

按照朝阳市教育局工作安排,本考区录取前需设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投档线并报朝阳市教育局备案。最低控制投档线一经设定,线下考生(不含特长生)自动失去普通高中录取资格。2021年录取工作分为三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由各考区教育局负责,按照本考区公办和综合民办高中在本考区设置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批次由市教育局和五县(市)有需求的考区教育局,利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共同完成对在全市设置招生计划的综合民办高中的录取和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一般高中的补录工作;第三批次由市教育局和五县(市)有需求的考区教育局利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共同完成对普通高中未完成计划的补录工作。我市五所普通高中的全部招生计划均在第一批次内完成录取。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地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跨地市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严禁招收生源地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招收未参加全市初中升学统一考试的学生;严禁招收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和注册后退学学生;严禁民办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给予奖学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各校如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将适当缩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四)进城务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取得凌源本地正式学籍的可在本地参加中考,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制度。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招生计划指标按90%的比例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等级(不及格)的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七)关于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的规定。

1.往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不能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报名。如果确系特殊原因复读的学生,须将该生电子学籍在规定时限内退回为应届九年级在校生状态,方可具备报名资格。

2.往届初中毕业考生在中考总分减掉30分后可参加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的择优录取,但不参加定向录取。往届初中毕业考生在中考总分减掉30分后可参加第三高级中学和金鼎高级中学的招生录取。

(八)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空军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2021年度招生列入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

(十)严禁不具备蒙古族双语生高考报名资格的学校招收蒙古族双语生。普通高中阶段零起点学蒙语的蒙古族双语生仅能被实验中学、凌源中学录取。

(十一)择优生与定向生的录取。

1.择优生: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10%为择优生。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名次并列者,按语文、数学、英语总分,高者列前;继续并列,按语文、数学总分,高者列前;继续并列,按语文分数,高者列前。

2.定向生: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90%为定向生。依据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凌教〔2021〕号)精神,录取时将从90%定向生指标数中减除180人作为中职奖励指标,余者依据2021年各校实际参加中考人数(至少参加3科或以上文化课科目考试)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

定向生录取:定向生以校为单位录取不低于定向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定向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按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100%计划(不含特长生)确定的分数线下降20分。录取时从该校未被录取为择优生的考生中,按中职奖励指标数+定向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仍不能完成的指标数,教育局将统一收回,再从凌源全市范围内未被录取为本校定向生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十二)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招生(非特长生)依据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按比例平分学苗。第三高级中学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金鼎高级中学(民办)招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志愿顺序和第三高级中学同步进行录取。对未经教育局审批,各高中(含民办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报考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的考生需在考试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报教育局备案。

(十三)蒙生(双语生)、零起点考生由实验中学、凌源中学招收;

特长生的专业加试报名、专业素质测试工作由艺体科负责,录取工作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十四)加试蒙语文的蒙生总分加10分统一录取,单独分校;未加试蒙语文但进入高中后准备学习蒙语文的蒙古族考生由实验中学、凌源中学招收(必须有志愿支持)。

(十五)体育、美术和音乐考生的录取办法:

1.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第三高级中学的特长生,除体育以外的其它类特长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在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线基础上下降50分进行录取。体育特长生的文化课成绩在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线折半分数录取。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第三高级中学的特长生专业课加试成绩按学科分别设定最低录取线,最低录取线以下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2.按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必须按特长类别参加专业训练和学习。

3.已被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第三高级中学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非特长生录取。

4.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招收的音乐、美术特长生按照专业课加试总成绩平分学苗。

(十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为:空军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特长生;实验中学、凌源中学、第二高级中学非特长生;第三高级中学特长生;第三高级中学和金鼎高级中学非特长生。

(十七)关于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籍审批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的相关规定,严禁空挂学籍和学生无学籍就读。朝阳市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招生计划对各校(含民办高中)上报的高一新生进行审核,对违规招生和计划外招生不予注册备案,对因违规招生占用的计划指标和招生工作结束时限后的计划内招生指标,不予补录和注册。高一新生报到刷证、注册、备案后,普通高中的日常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朝阳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朝教〔2015〕194号)有关规定,规范学籍管理。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四、关于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

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是初中升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21年起,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工作统一纳入初中升学考试。

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志愿,录取次序为先录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再进行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后续的五年制高职的录取,有意愿只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需慎报普通高中志愿;没有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并且没有填报五年制高职志愿的考生,高职学校不予录取。

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要与毕业学校保持联系,随时接收学校有关通知。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依据是2021年初中升学考试中的语文、数学、英语和体育与健康四科成绩总分,并执行初中升学考试加分和降分的规定。只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不报普通高中)可以不参加其他科目的考试。

五、中职学校的招生按照凌源市中职招生办法执行。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各校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对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宣传和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中考、高考成绩,不得利用中考、高考成绩和升学率等信息组织招生,严禁以中考、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招生工作的舆论氛围。各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校园广播、板报等宣传途径,宣传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取得学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凌源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凌源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