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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1-12-14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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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朝阳市临时救助办法》(朝政办发【2015】161号)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市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凌源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6819191.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市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电子屏)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市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市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市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电子屏) | √ | √ | √ | √ | ||
6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市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电子屏)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等649号令)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7号)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市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8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了解相关文件)、办理条件(符合三无条件)、救助供养标准(农村供养金589元/月;城市供养金814元)、申请材料(申请人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身份证明、体检报告、三无证明、2寸照片、残疾证)、办理流程(入户调查,核对家庭条件、公示5天、准备材料上报局民政、民政办或者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并和供养人和护理人签订协议)、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凌源市民政局社救科,6819191)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7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市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7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电子屏) | √ | √ | √ | √ | ||
10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7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市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电子屏)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市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了解相关文件)、办理条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救助标准(伤病救助报销后自费金额超过1万按3%报临时救助)、申请材料(申请人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身份证明、政府证明、公示照片、档案)、办理流程(入户调查,核对家庭条件、公示5天、准备材料上报局民政、)、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凌源市民政局社救科,6819191) | 《关于印发朝阳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15】16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市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电子屏) | √ | √ | √ | √ | ||
13 | 审核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关于印发朝阳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15】16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市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电子屏)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