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治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朝政办传〔2021〕16号)的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报告如下:
我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1件,因不适应发展需要的,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超有效期的理由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凌源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