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再次排查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160号)要求,我市在2020年排查基础上,于2021年6-10月对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排查。截止11月25日,我市暂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1月30日
监督电话:0421-689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