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我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抽检发现涉及餐饮服务提供者2批次不合格食品。
凌源市小蔡板面店使用的大盘,凌源市毕富肥牛店使用的料碗;以上2种样品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凌源市小蔡板面店和凌源市毕富肥牛店分别进行了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餐具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整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两家餐饮单位均已提交整改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凌源市小蔡板面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 的规定,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0年凌源市毕富肥牛店使用的餐具(碗、菜盘、餐盘)第一次经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向其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凌市监食抽当处字(2020)4号,责令改正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2021年7月26日,我局委托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凌源市毕富肥牛店使用的餐具料碗进行抽检,大肠菌群项目检验结论不合格。凌源市毕富肥牛店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认可检验结论。凌源市毕富肥牛店使用的餐具第二次经抽检结果不合格。
凌源市毕富肥牛店上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