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21-08-24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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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辽宁省2021年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市应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要求各乡镇街对目前已停用废弃的排污口进行拆除或封堵。对超标排放的排污口进行整改,整改后对原有排污口进行拆除。对辖区内企业禁止排放的排污口,有管网的转输至管网,没有管网的进行整改,禁止企业向外环境排污。对保留的排污口进行编码、建档、立牌。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每个排污口完成的时间节点每周五上报工作进度。对已完成整改、封堵、拆除的排污口要上报封堵、拆除后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