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政办发〔2021〕8号 关于印发凌源市2021年度乡镇街、市直(垂管)部门单位创新发展和亮点工作专项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22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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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依据2021年《凌源市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工作要求,为充分激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开拓创新、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按照全市绩效考评工作统一部署,现制定此专项考核实施细则。
二、考核对象
包括各乡镇街和纳入年终考评的市直(垂管)部门单位。
三、 考核内容
1、乡镇街:在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新动能企业培训、体制机制创新、“飞地经济”、乡村振兴、数字凌源建设、财源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经济结构调整“三篇文章”、人居环境整治、信访维稳等围绕朝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凌源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有不同于其它乡镇街的创新举措,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供学习借鉴的(书面通报、简报等)。
2、市直(垂管)部门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承接朝阳考核指标、招商引资、数字凌源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向上争取等围绕朝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凌源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有不同于其它部门单位的创新举措,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市委市政府或朝阳市直部门认可并在全市范围内宣传供学习借鉴的(书面通报、简报、主要领导批示、召开现场会等)。
四、 考核的责任分工和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