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增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26元提高到661元,平均提高幅度5.5%;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月992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436元提高到5880元,提高幅度8%;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提高到882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由每人每月814元提高到860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068元提高到7644元。
(三)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集中供养孤儿提高到每人每月1709元;散居孤儿提高到每人每月1340元。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分档按624元、584元、541元、500元执行。
二、执行时间
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工作是今年市政府报告中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则是市政府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确保特殊群体与全市其他群体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市民政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工作方案,合理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二)加强核对工作,实现准确保障。市民政局要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健全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低保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大力提高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加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跨部门共享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三)加强工作衔接,统筹工作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统筹物价上涨和新冠肺炎疫情给困难群体带来的生活影响,结合疫情防控管理,加强工作衔接,按要求分步骤落实提标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提标工作如期完成。
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