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统筹推进全市防灾减灾事业改革发展,加强“十四五”时期防灾减灾建设,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提高全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依据《凌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防灾减灾工作成效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总方针,在科学分析预测全市灾害形势的基础上,确立了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的新定位,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建立了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夯实了灾情管理基础,有效提升了新时期救灾和物资保障能力。
1.强化灾害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下发了《关于调整凌源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凌政办发[2020]45号),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救灾保障机制,规范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科学研判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和危害,准确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高效有序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到综合协调、信息共享、统一口径。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机制,持续推进了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
2.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
全市广泛开展了防灾减灾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信群、应急广播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了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工作。
持续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的基本配套设施,设立应急避难场所335个,总面积779304平方米。
3.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建立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配备灾害信息员40余人。
利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灾情,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自行建立应急预案、灾害风险和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力量,并制定应急演练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灾情1小时内初报,重大灾情直接上报,预案启动期间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和灾情稳定后2日内核报制度。
(二)“十四五”期间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
1.复杂多变的自然情况增加了防灾减灾工作的难度
凌源市地处中纬度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干燥寒冷期长,春秋季风大,雨量集中,日照充足,四季分明。凌源属于半干旱、半干燥气候。春季少雨干燥,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春旱发生;夏季高温多雨,间有局地暴雨、山洪发生;秋季风和日丽,秋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漫长,多偏北大风。
“十三五”期间,凌源市先后不同程度遭受洪涝、风雹、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部分农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遭到破坏,造成经济损失。
2.防灾减灾工作机制未能得到有效理顺
“十三五”期间,通过应急管理局的组建,对原分散于10余个部门的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工作职能进行了整合。但防灾减灾工作的基础依然薄弱,未能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防灾减灾体系,多部门联合会商制度还需完善。县(区)、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作人员缺乏防灾减灾工作经验,基层灾害信息员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大多为兼职,社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资金投入不足,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级承担机制尚不完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明确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实现省级统筹指导、地方就近指挥,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同的救灾应急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筹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着力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等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科学实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加强重点防治工程建设,实现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强化统筹协调,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健全自然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提升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精准化,建设应急救援关键力量,完善灾后恢复重建体制,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自然灾害管理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综合应对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城乡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加强的总体目标。具体目标包括:
1.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2.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增强。
3.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风险数据库,制定防范措施,实施动态监管。大力提高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信息传递确保到村、到户、到人。
4.持续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的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实现在校学生自救互救知识全面普及。
5.实施好“九大灾害防治工程”中涉及全市的八项工程,实现全市各项领域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显著提高。
6.灾害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依据国家关于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辽宁省灾害防治法规体系,明确全市各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治中的行业管理和协调配合职责,进一步理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关系,提高自然灾害防治法治化水平。完善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制定全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应急响应、现场指挥救援等工作规程和标准,逐步建立覆盖全灾种、全过程的自然灾害防治标准框架。开展自然灾害救助、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完善分级应对机制,进行合成演练。建立自然灾害领域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加强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二)完善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体系
开展全市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的抗灾能力。建立健全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编制、修编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组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加强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不断提高监督管理、风险监测预警、应急指挥保障、智能决策支持、政务服务等应急管理能力,全面支撑具有系统化、扁平化、立体化、智能化、人性化特征的现代综合防灾减灾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建设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发展。制定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监控与防御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速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生命保障设施。加强在重要防控区域内和重点防控时期内的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完善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档案。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构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
(五)加强多灾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组织开展重大灾害应急救援课题攻关,构建多灾种耦合的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加快提升综合救援技能,突出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优化整合力量资源,加快构建全灾种、全领域、全覆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多灾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实现组织、人员、物资、装备、制度“五到位”。
(六)加强防灾减灾教育
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装备,加强对教师的防灾减灾知识培训。
四、重点工程
(一)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开展气象、地震、地质、森林火灾、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防灾减灾数据库,识别灾害高风险区域。开展全市内涝点、大型起重设备、电力设施、广告牌、园林设施等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风险点普查。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
(二)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根据全市自然灾害特点,在综合考虑灾害发生频率、人口密度、兼顾辐射保障面、交通运输等主要因素基础上,采取新建、改扩建和代储等方式,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应急救灾物资储运中心,在多灾易灾城乡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室,形成全覆盖能力。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物资储备机制,通过协议储备、依托企事业单位代储、居民家庭储备等多元化储备方式,构建多元完整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和装备的配置,提高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综合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依托现有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新建或改建典型灾害多发地区的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灾害多发区域应急避难需求。综合利用城乡社区现有设施,采取确认、修缮、新建等方式建设综合应急避难场所,为城乡社区避难场所配置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设施,逐步配备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每个灾害多发区的村、社区都具备可应用的应急避难场所。
(四)自然灾害防治综合治理工程
1.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植树造林与生态修复工作。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土壤污染修复利用、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治理四大类工程。
2.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开展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强化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加强城市桥梁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城市桥梁加固改造计划,实施城市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推进经核定的四、五类公路桥梁以及使用年限久的三类桥梁,特别是河床下切严重的浅基础桥梁的改造工作。推进避险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3.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加强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的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整合已有各系统平台为防汛抗旱提供决策支撑,补齐墒情、旱情监测短板,编制防洪风险图和河流防洪规划,制定水利工程的防洪应急预案,提升测报水平和灾害防御水平。
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进一步消除水库、水闸等水利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加强城市内涝整治,消除易涝点,有序推动农村重点涝区治理。完善城市水源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城市应对突发水污染事故、特殊干旱年或连续干旱年的能力。实施防汛抗旱监测预警智慧化工程,完善重点水旱灾害防御关键区、重点区划沿河重点部位或险工险段、中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和水旱灾害防御关键区域建设。
4.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综合治理,采取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推进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对全市现有农村泥砖房分类建档立卡,分期分批、先易后难开展全市泥砖房整治工作。
(五)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普示范工程
统筹开展自然灾害宣传教育、防灾减灾文化与科技普及工作。利用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等传媒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面向社会公众进一步普及各类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工作。
开展群众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培训,组织医疗自救互救、灾难自救、中毒自救等演练,促使自救互救素养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批示指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业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建立联系人制度,认真制定本单位落实方案和年度工作进度表,坚决抓好重点工程推进落实。
建立由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八项重点工程建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项目审批上给予支持,纳入绿色通道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参加部门的衔接沟通,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确保各项工程有序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
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确定投资规模。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确定支出责任,明确分担比例。各部门要将相关工程项目纳入本行业领域专项资金范畴,实行优先保障。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监测预警、技术研发、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继续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监督考核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将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行业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市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指导组,适时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定期通报讲评,并将每年度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及绩效考核部门报告。同时,要高标准做好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落地见效。对在工作中存在推诿、落实不力,对检查验收不合格、不达标,或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员生命财产损失及影响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跟踪和评估,重点强化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掌握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四)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承担本地区自然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担负自然灾害防治任务的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应对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城乡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应对自然灾害的工作机制。建立以应急、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为牵头单位的当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重点工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