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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政发〔2020〕8号
凌政发〔2020〕8号 关于印发凌源市支持物流网络运输平台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凌源市支持物流网络运输平台发展扶持政策》业经凌源市人民政府第七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7号

 

(此件主动公开)

 

 

凌源市支持物流网络运输平台发展扶持政策

 

第一条 为做大做强物流产业,推动凌源市物流运输企业发展及智慧网络运输平台建设,鼓励吸引域内外投资,培育壮大重点骨干企业,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凌源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的从事网络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和相关资质。

3.拥有完整的、自主产权的网络运输平台。

4.具有真实的网络运输经营业务。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第三条 申请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应首先向凌源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认定,并经凌源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方可享受本政策。

第四条 经批准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可连续三年享受政府

补助。

新成立企业自运营之日起,年补助额度按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形成的凌源市留成计算。

存续企业以批准时上一年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基数,年补助额度按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扣除基数部分所形成的凌源市留成计算。

第五条 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应保证在凌源市连续经营十年以上,否则,凌源市政府收回给予的政府补助,并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列入失信名单。

第六条 此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