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拟定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落实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街、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落实社会福利事业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殡葬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办公室、党办、人事科、信访办、财务科、社会救助科、城市低保科、农村低保科、核对中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和营商环境建设科、社会事务科、监察审计室、安全科
办公地址: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00-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