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11-01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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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朝阳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向所属基层室、所、队传达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3、负责本市刑事、经济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4、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5、组织指导、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指导、监督消防工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7、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8、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负责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10、负责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组织实施前来地方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主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12、指导、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13、研究制定加强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4、研究制定、完善落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的制定和经费的落实工作。

15、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警衔等工作。

16、研究、制定、落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督察工作,查处、督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17、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8、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政治处、监察室、审计室、指挥中心、办公室、警务保障室、财务室、社区警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大队、控申办公室、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矿山治理管理大队、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巡特警大队、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禁毒大队、警务督察大队、三十家子警务工作站、凌源市看守所、凌源市拘留所、交通警察大队、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大队、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大队、执法办案中心管理大队、行政服务中心、凌河保护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警察协会

 办公地址;公安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