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河坎子乡河坎子村)
发布日期:2021-12-10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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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凌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拟征收河坎子乡河坎子村集体土地0.2181公顷,凌源市人民政府拟定了拟征收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其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

凌源市2021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位置:北至道路,南至河坎子乡河坎子村集体土地,西至河坎子乡河坎子村集体土地、道路,东至河坎子乡河坎子村集体土地、市食品公司河坎子食品站。

拟征收河坎子乡河坎子村集体土地0.21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688公顷,建设用地0.1493公顷。

四、征收补偿费标准及费用

征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朝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执行,河坎子乡河坎子村位于凌源市Ⅳ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5万元/公顷;其中: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4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45万元/公顷。

河坎子乡河坎子村征地补偿费9.8145万元(其中农用地征地补偿费3.0960万元,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6.7185万元)。

五、征收补偿费支付方式及对象

该批次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征地补偿费通过专户拨付给被征地村。

被征地村在收到补偿费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出合理、可行的分配方案,并按照制定出分配方案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至被征地村民。

六、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该批次用地涉及的具体安置情况以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为准。

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及拨付支付方式

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并发放费用。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自然资源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公告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河坎子村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